禁止刊登商品:依經濟部電子商務法規適用辦法
- 販賣人體器官、活體動物、屍體或骨骸。
- 毒品、麻醉藥及吸毒用品、藥品、醫療器材、環境衛生用藥。
- 眼鏡、酒類商品、菸品、爆竹煙火、賭博或線上遊戲有關之權益。
- 槍砲、彈藥、刀械、武器彈藥、警憲兵用品。
- 色情或暴力出版品、成人情趣用品、二手內衣褲等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商品。
- 侵害著作權或仿冒之商品、盜版品、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物品或商標。
- 彩券、流通貨幣、有價證券、統一發票、銷售憑證、及捐贈收據。
- 技術證照、證明文件、報稅憑證、個資、執照、身分證、護照。
- 保育類動物及其產製品、含有輻射性物。
- 政府專用垃圾袋、非供自用而購買運輸、遊樂票券等而轉售圖利之行為。
- 其他法令禁止販售之商品
※ 目前僅列出已知政府法令禁止在網路上交易的品項,但有增修並不以此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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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方出租本服務給乙方僅依當時本服務之功能及現況提供乙方使用,乙方如有特定需求或建議,甲方會參考改進,但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或保證,且甲方並保留隨時修改本服務各項功能之全部或一部之權利。本服務之相關軟硬體設備如進行搬遷、施工、維護、保養或維修時,甲方得於事先通知後,暫停或中斷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,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上述因暫停或中斷之損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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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方租用本服務一次一月約,每月租用費用依實際公告價為主元(含稅),乙方同意合約 7 日內支付款項給予甲方,逾期未支付視同解約,甲方得隨時停止本合約及關閉本服務及乙方已建所有資料,乙方於合約期限內因解約或終止合約,已繳費用甲方則無須返還。本合約依乙方簽約日起一月到期,乙方登錄本服務可至合約查詢到期日,到期日前 7 天系統於乙方登錄本服務時會自動通知是否續約或不續約,乙方同意續約或本續約通知於到期日後未作任何表示則視同續約,本服務合約會自動延展 30 日,乙方不續約或因故解約或終止合約,則於合約到期日或解約或終止合約 7 日內,甲方得關閉本服務及乙方已建所有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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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方所儲存在本服務的資料如因天災,人禍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資料遺失,乙方不可向甲方提出賠償,甲方保證致力維護資料庫安全,且備份儲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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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方保證除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外,不得將與甲方簽訂之商業條款透露於任何第三者;除事先經他方書面同意外,任一方不得將本合約所生之權利或義務,全部或部份轉讓予第三人,亦不得委由第三人代為履行,但雙方同意,甲方得將本合約、以及因本合約所生之權利或義務之全部或一部,轉讓予甲方之關係企業、或承受或受讓本服務之營業或資產之第三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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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方在本服務啟動使用三個月內如未盡管理及經營責任,經甲方書面或 mail 通知未改善,未避免浪費雙方的資源,甲方得隨時暫停履行本合約之全部或一部份、並且得終止本合約且關閉本服務及乙方已建所有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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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一方因停業,解散,破產,重整,撤銷營業登記,則本合約自動終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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終止合約後,甲方可保留或刪除乙方所建各項資料,會員資料,但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任意複製及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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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合約應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,因本合約所生之一切爭議,雙方同意本誠信原則協議解決之;如有訴訟之必要時,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。